山东省文登师范学校校园用语用字管理制度
发布日期:2019-10-10  来源:  作者:丁庆丽  浏览量: 打印本文

一、校园用语要求

  1、师生在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,使用文明礼用语,禁止说粗话、高声喧哗,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。

  2、坚持普通话教学,课堂上教师讲课、学生回答问题必须使用普通话,对外沟通交流必须使用普通话。

  3、学校领导、教师、学生在集会上必须使用普通话。

  4、教研活动加强基本功训练,坚持使用普通话。

  5、教师必须达到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》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,教务处定期进行教师普通话培训及检测、达标验收工作。

  6、师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。

  二、校园用字要求

  1、校名、标语、名称牌、标志牌、颁发的奖状等各种标牌用字符合要求。

  2、宣传栏、宣传材料、指示牌不能使用繁体字、异体字、二简字、错别字,用字规范。

  3、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、标语等用字,必须达到规范要求。

  4、公文、校本教材、学案、教案、试卷、用字规范。

  5、教学板书用字符合要求。

  6、批改作业、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。

   7、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规范字。